永兴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实行有奖举报制度的通告
2022-03-25 15:00:51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永兴县融媒体中心 | 编辑:曹丽娟 |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49174

当前国内多地出现疫情反弹,疫情防控形势严峻,为严防疫情输入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现就实行有奖举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实行排查举报奖励

严格落实入永前报,入永即查、入永即检、入永即管。对举报从中高风险和涉疫地区入(返)永、省外入(返)永不履行报备,经查证属乡镇(街道)、村(社区)漏管的由乡镇(街道)每例奖励第一举报人200元、100元;举报黄、红码人员,经查证属乡镇(街道)、村(社区)漏管的由乡镇(街道)每例奖励第一举报人200元、300元,并对提供线索者予以保密。对故意隐瞒、不主动报备的返乡人员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一律处置到位,举报电话:0735—5540293(永兴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)

二、实行举报非法营运奖励

各乡镇(街道)、各部门、各单位要广泛发动群众举报非法营运行为,对跨省、跨市从事非法营运的线索,经查证属实的对第一举报人给予3000元/台的奖励;对举报市内、县内从事非法营运线索经查证属实的,对第一举报人给予1000元/台的奖励。并对提供线索者予以保密。举报电话:0735—5529560(永兴县交通运输局)

三、实行反偷渡线索举报奖励

提供永兴县内参与或从事偷越边境、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等非法活动线索,公安机关尚未掌握且经查证属实,按下列标准给予举报人(单位)一次性奖励(以人民币计算):

(一)举报运送、组织他人偷越国(边)境犯罪线索的,偷渡人员入永前报告的,奖励1万元;入永后报告的,奖励8000元。

(二)相关线索已获得其他部门同类奖励的,不得重复奖励;对不同人员就同一线索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的,按举报顺序确定一名奖励人(单位)。

举报电话:永兴县公安局:110,0735-5566750、5566775;各乡镇(街道)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。

本通告内容与最新法律法规不一致的,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。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,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或威胁、报复举报人的,依法从严惩处。

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有效期1年。

永兴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

2022年3月24日

责编:曹丽娟

来源:永兴县融媒体中心

版权作品,未经授权严禁转载。经授权后,转载须注明来源、原标题、著作者名,不得变更核心内容。

  下载APP